为了培养优秀拔尖人才,有效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和未来发展潜质,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工程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面向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全体学生,采用“自主申报、双向选择、一对一指导”的方式,实施“苗圃”计划。
一、成立“苗圃”计划工作委员会
为了保证该计划有效实施,成立“苗圃”计划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领导班子成员、全体素质教师组成。“苗圃”计划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该计划制度、组织安排与实施、考核等工作。
二、人员分工
“苗圃”计划在系计划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实施“双导师制”(即专业教师和素质教师)。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的专业教师侧重于学生专业技能、创新实践能力等方面的指导和培养。素质教师侧重于学生宣传组织、协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组织实施
1.学生申请时间
大一至大三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第二周,专业发布招收计划名额(具体时间、名额以系发布的通知为准),学生可根据招收计划、具体申报条件与标准进行自主申报,并填报《学生“苗圃”计划申报表》。
2.申报条件和标准
(1)年级成绩(不包括公选课,算数平均,无挂科)前30%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该计划,并按要求填写上报《学生“苗圃”计划申报表》。
(2)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或拥有专利的,或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员(项目已结项)的,或在省级及以上正式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或在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作出较大贡献的,或在学生专业社团建设中作出突出工作(获得校“十佳社团”、校“优秀社团”、校“明星社长”)的主要负责人,在无挂科(经补考后合格)的基础上,可不受30%的限制。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3)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的优先。
(4)在同等条件下,向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助理辅导员、课程助理、专业社团主要负责人等并表现较为突出的学生倾斜。
(5)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警告及以上)尚在处分期内的学生不得申报。
3.具体要求
(1)每位专业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个年级所指导的学生不超过2名,具体指导人数由专业指导教师报系计划工作委员会确定,原则上从大一指导和培养到大四。
(2)采取“双向选择”的原则。在系每次公布招收计划的同时,向学生公布专业指导教师的方向(包括学术研究、工程实践、创新创业等)和侧重点(包括横纵向科研项目、论文、学科竞赛、大创项目、考研、创新创业与就业、学涯或职涯规划等)。学生根据专业指导教师的方向和侧重点、个人意愿首选专业指导教师(可以选择1-2名),专业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首选情况进行遴选并报系计划工作委员会审核。
(3)参加该计划的学生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调整时间与每次申报时间相同)。对于已成为该计划的学生,在年度内未有效完成相应的任务、或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警告及以上)、或学习成绩(不包括公选课)低于年级前30%、或出现挂科(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实施动态调整,并按本计划实施方案规定进行相应的名额补充。
(4)参加该计划的学生因参加CO-OP教育计划、转专业的、身体原因等可自愿申请退出该计划,由专业指导教师、素质教师审核并经系计划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退出,退出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参加该计划。
四、考核
系“苗圃”计划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对专业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考核。
1.考核时间
(1)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专业指导教师向系计划工作委员会提交本学期专业指导计划(具体详见《专业指导教师“苗圃”计划》学期指导计划书)。每学期期末(放假前最后一周)专业指导教师向系计划工作委员会提交本学期工作总结(具体详见《专业教师“苗圃”计划学期工作总结表》)。
(2)每学期期末,参加该计划的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交本学期学习总结(具体详见《学生“苗圃”计划学期总结表》)。
2.考核结果运用
每年年末,系计划工作委员会根据专业指导教师述职、学生评价,对专业指导教师进行全面考核,把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各项评优等体系之中,对考核不合格的专业指导教师取消该计划指导教师资格。
五、附则
1.本计划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计划实施方案由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苗圃”计划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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