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智能与电子工程学院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24-10-2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量:0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东软校学发〔2023〕1 号)、《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东软校学发〔2023〕2 号)和《大连东软信息学院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东软校学发〔2023〕3 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智能与电子工程学院。

3 职责

负责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负责管理本学院班级心理委员;负责按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负责做好本学院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

4 内容

4.1 总则

4.1.1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全体教职工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

4.1.2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进知识教育,开展宣传活动,强化咨询服务,加强预防干预。

4.1.3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

4.2 组织机构

4.2.1学院成立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心理工作负责人和素质教师组成。

学院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到实处,充分利用有关资源和条件积极开展工作,保证经费投入,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4.2.2 健全“学院-班级-寝室”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负责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按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班级设立心理委员,主要负责本班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了解本班学生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学生中的异常情况,确保信息畅通,每月按时在智慧学工系统完成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健康信息月汇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研讨活动;寝室长负责对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危机倾向,及时向素质教师汇报,并定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开展的各项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及教育活动。

4.3 预防教育

4.3.1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月、“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等主题教育,利用班会、讲座、网络平台等线上线下途径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类社团的指导,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促进学生自助互助。

4.3.2心理测量与约谈。开展全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与约谈,分析学生心理状态,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准确把握学生心理变化规律,科学确定预警对象和范围。

4.3.3咨询服务。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工作。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

4.4 危机预警

4.4.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作为预警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并开展定期约谈。

 

 

预警对象

约谈频率

有自杀或伤害他人的言论、企图,可能对自身、他人或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每周一次

 

 

 

 

在新生入学心理测试中筛查出并经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问题、伤害自己或他人倾向的学生

被医疗机构诊断为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的学生

罹患严重躯体疾病且出现情绪或言行明显异常的学生

因其他应激因素引发的情绪或言行明显异常的学生

在刺激事件发生阶段保持每周三次;

在刺激事件结束阶段保持每月一次

 

 

 

 

 

 

因学业、毕业、就业等相关压力引发剧烈情绪波动或言行异常的学生

因家庭纠纷、个人感情危机或人际关系冲突等出现剧烈情绪波动或言行异常的学生

因经济困扰引发情绪或言行明显异常的学生

因灾难事件或他人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出现情绪或言行明显异常的学生

因违法违纪引发的情绪或言行明显异常的学生

因其他应激因素引发的情绪或言行明显异常的学生

 

素质教师应根据学生在会谈时的表现,参照危机干预工作对象的表现指标,判断其是否需要转介。

4.5 干预措施

根据学生心理状态、风险程度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心理危机评估,采取相对应的干预预案,预案详情见《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东软校学发〔2023〕2 号)。

素质教师应根据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同时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信息保密工作。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关注和跟踪,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

4.6 跟踪服务

4.6.1对于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要向学校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三甲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证明其已康复或适合复学在校生活。与此同时,应以书面方式确定家长的监护职责。

4.6.2素质教师要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记录表的填写和智慧学工系统重点谈话的录入工作。若素质教师工作出现变更,要及时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相关信息和跟踪服务的交接工作。

4.6.3经干预后适合在校学习的心理危机学生,学院要积极帮助其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素质教师要进行每月一次的约谈,掌握其心理状态,心理委员、寝室长要协助做好日常关注工作。

4.7附则

本办法由智能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智能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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