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确立细则
日期:2015-10-26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682

为了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确立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具有初步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觉悟;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积极要求入党;遵纪守法,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在工作、学习、社会活动以及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中表现突出,思想作风正派,工作作风踏实,团结同学,坚持原则,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立入党积极分子至少在6个月以上;

3、没有不及格课程(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必修课(含限选课)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大二、大三年级其他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可放宽到班级前1/2,且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4、没有任何纪律处分。

5、实施大学生生活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的“一票否决制”,即在宿舍卫生、纪律、安全、文明等方面表现不好的,不予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确立时间

每学期开学初确立一次

三、确立程序

1、基层团组织“推优”。基层团组织“推优”工作一般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在专业团队党支部和系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其具体步骤是:

1)召开班级团员大会,支委会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情况,提出推荐条件。

2)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并填写《团组织推优表》。

3)系团委对团支部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全面审核,并在《团组织推优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4)党小组在对系团委提出的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优”名单。

2、专业团队党支部考核确定。专业团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或全体党员大会),根据团支部、系团委、党小组的推荐意见,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公示。专业团队党支部对所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经公示无异议后,专业团队党支部组织安排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电子工程系党总支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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